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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
作(zuo)者: 發布時間:2020-07-03 23:26:07點(dian)擊:
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,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,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,如協議不成,可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法院應予支持:
(1)與子女共同生(sheng)活的一方因(yin)患嚴重(zhong)疾病或(huo)因(yin)傷殘(can)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;
(2)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(yi)方(fang)不盡撫養義務或(huo)有虐待子女行(xing)為,或(huo)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(li)影(ying)響的;
(3)十周(zhou)歲以上未(wei)成年子女,愿隨另(ling)一方(fang)生活,該方(fang)又(you)有撫養能力的(de);
(4)有其他(ta)正當理(li)由需要(yao)變更的。